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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通知

时间:2021-01-29 18:31:57 来源:辉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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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推动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全年度无空档正常享有基本保障待遇,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形势,现将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24时,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城乡居民不设置待遇等待期(2月28日24时后,恢复执行待遇等待期规定);对于此前因处于待遇等待期未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缴费居民,已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补报。

二、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和参保缴费管理办法。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且之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困难群众,可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

0435-8220283

待遇支付咨询电话:

0435-822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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