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种情形”人员不得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提名人选
时间:2021-02-09 10:52:35
来源:fish
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
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
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
经县委常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村(社区)干部情形的。
信息来源:辉南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