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针对信息网络、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七大行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效,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信息网络领域。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暴力传销,利用负面舆情实施恶意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等问题线索;
(二)自然资源领域。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业用地等问题线索;
(三)工程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违规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阻工扰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工程材料供应、恶意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四)交通运输领域。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垄断线路经营、垄断客源货源等问题线索;
(五)教育领域。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在校内及校园周边教唆、胁迫、引诱学生实施恶意欺凌,扰乱教育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权益等问题线索;
(六)金融放贷领域。“校园贷”“裸贷”“套路贷”,金融诈骗、暴力讨债、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问题线索;
(七)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收保护费的“市霸”及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1. 对以上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 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请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措施,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二)举报地址:
1.辉南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辉南县公安局扫黑办。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反映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中共辉南县委政法委员会
辉南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