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通告
时间:2025-05-30 10:06:20
来源:fish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内凡涉及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等处置活动,必须取得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放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后方可实施。
二、取得审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建筑垃圾倾倒至辉南县建筑垃圾收纳场(朝阳镇复兴路179处办公楼南侧)。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应当单独收集,禁止混入生活垃圾。
四、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对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从严处罚,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有在非指定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即时拨打城市管理举报电话:12319。
辉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9日
编辑 | 姜旭桐
校对 | 侯 涛
审核 | 程晓丹
来源 | 辉南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