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我县悠久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全面收集记录辉南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县文联、县文广旅局联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间珍贵档案资料。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聚焦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散存在社会上或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具体如下:
1.重要人物相关。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辉南县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档案及使用过的实物;
2.历任市级党政军领导同志(副市级以上职务或少校以上军衔)及相当级别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在辉南县从事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讲话稿、信函、题词、照片、印章、录音(像)等档案及使用过的实物 。
3.杰出人才档案。在辉南县工作过和辉南籍在国内外工作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者、专家、作家、科学家、艺术家、企业家、劳模和运动员档案,以及革命烈士、战斗英雄、爱国人士等档案(包括著述、题词、证书、笔记、诗文、照片、书信、录音带、奖杯、奖牌、奖章、传记、墓志碑文等)。
4.重大事件资料。辉南县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的档案资料,名企、名店、名品档案资料等。
5.社会文化记录。辉南县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生活风俗、人文地理、自然风貌、建筑艺术、文化艺术、民族宗教、非遗产品等文献资料,包括各种有价值的照片、票证、证章、商标、契约、图案、小报、传单、家谱等。
6.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工艺流程记录、传承人口述资料、民俗活动的影像记录、传统音乐舞蹈的曲谱与表演视频等。
7.其他珍贵档案。其他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管于辉南县档案馆。县档案馆为捐赠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赠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安全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按国家法规予以保护。捐赠单位或个人对其捐赠的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寄存。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县档案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凡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仍属于当事人,代存期间,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并可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代存的档案资料,县档案馆可提供数字化扫描或复印复制服务,原件归还本人,扫描件、复印(复制)件在馆内保存。
4.上门征集。如遇其他特殊情况,档案资料拥有者可直接与县档案馆联系,县档案馆和县文联将派专人跟踪对接、上门现场征集。对于积极协助征集工作,提供重要线索或帮助的人员,将在征集活动结束后公开表彰。
三、征集时间
长期征集
四、职责分工
1.县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展览和提供利用工作,对各类资料进行鉴定、分类与数字化存储,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长久保存。
2.县文联。负责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挖掘具有文艺价值的档案资料线索,协助甄别与文艺创作、文化传承相关的珍贵资料。
3.县文广旅局。负责协调社会资源,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文化资源摸底和收集。
五、联系方式
县档案馆联系人:刘锦东
电话:13694410766
县文联联系人:孙贺
电话:13943348208
县文广旅局联系人:刘畅
电话:15044568366
电子邮箱:
Hndangan0001@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主要内容”)
联系地址:辉南县文明街901号
邮政编码:135100
辉南县档案馆
辉南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辉南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