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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袭警、辱警说不”的这项《规定》正式施行!

时间:2019-02-02 21:50:16 来源:辉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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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袭警、辱警说不”的这项《规定》正式施行!

辉南公安

2月1日,是《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的日子。

 近年来,广大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发布,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规定的出台,将使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规可循”,有九大亮点:



亮点1:成立为民警“维权”的专业常设机构,公安局各部门各尽其职



如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教育训练、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警务督察部门。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较以往相比,此次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有了专门部门牵头,同时调动督察、法制、指挥、政工、宣传等各部门力量,各尽其职,畅通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驾护航。民警的执法行为不再是“一个人战斗”,背后是更多的支持。



亮点2: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主体范围更广,亲属及辅警均纳入范围



第三条规定,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等;第三十一条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较以往各种“维权”,该条例将受益主体不断延伸,包含民警亲属及协助开展执法活动的辅警。同时,也直接表明“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活动”,并且侵犯正在协助民警执法的辅警的行为也将收到法律追责。



亮点3:民警依法履职受到侵害应当“维权”的情形更多,涵盖现阶段各种执法情况



第八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尤其是根据现阶段民警执法遇到的侵害实际,加入了“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等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维护执法权威的行动就有了明确的参照和指导,一一对照,不漏掉一起侵害事件,不让一个民警依法履职被侵害而受伤。



亮点4:排除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过程中的干扰因素,不受舆论影响



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当受舆论炒作、信访投诉等人为因素影响,不当或者变相追究民警责任,加重对民警的处理。现阶段,民警执法不仅面对未知的危险和嫌疑人,有时还要面对“过度”的舆论监督。《规定》中此条力挺民警的依法履职行为。



亮点5: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及医疗卫生保障,为民警提供物质保障



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制度;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协调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畅通机制,为负伤民警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以往民警依法履职被侵害时,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发放抚慰金及抚慰金数额,规定明确公安机关(省、市、区县)常态化建立抚慰金制度,并且积极鼓励并规范使用,在经济上减轻了部分压力。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为救治因侵害受伤的民警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减少民警牺牲和伤害加深。抚恤金制度解决了财产安全的问题,优先治疗制度则解决了生命安全问题。



亮点6:明确依法履职造成损失的民警不用担责,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民警依法履职,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这解决了民警在依法履职中面对损害第三方利益时的进退两难问题。



亮点7:严厉查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详细规定了追究领导和责任人责任的6种情形,其中包括“因制度不落实、保障不到位、指挥错误导致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不及时采取善后救助措施的”等各种乱作为和不作为。第十八条规定,民警所有对处理意见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所在维权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意见并全面复核。并明确规定不得因民警提出申诉而对其加重处分、处理,或者变相打击报复。民警依法履职做好本职工作,为平安事业贡献力量的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亮点8:建立完善的对外发布机制,强化普法工作



第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闻发布机制,由警务督察部门会同新闻宣传、发安等部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普法教育。现实一些民警遭遇到“暴力抗法”时,会畏手畏脚,一旦强硬处理可能被扣上“暴力执法”的帽子,如果不处理就会收到侵害,另一方面,很多市民并不能意识到阻碍执行公务的严重性。所以无论是对阻碍执法嫌疑人的打击处理,还是对民警权益的维护,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同时通过此类维权事件来开展普法,让更多市民意识到阻碍执行公务的严重性,从而自觉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亮点9:区分定性各类侵权行为,涵盖全部维权方式



第九条详细规定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各种程度的维权方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支持民警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暴力抗法”的程度不同,危害程度也不同,违反的法律也不同,现实中主要以治安拘留为主,但是很多侵犯执法权威的行为已经够的触犯刑法,因此规定就明确规定,民事损失时支持民警提起民事诉讼,一般违法行为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并支持民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统计,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民警因公牺牲,为公安事业献出了宝贵生命。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其中,2017年牺牲361人、平均年龄只有43.5岁。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强调“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是失职,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而没有支持和保护,同样是失职”,要求严厉依法打击各类袭警、扰警、辱警的违法犯罪,坚决把暴力袭警势头压下来,旗帜鲜明地为依法履职民警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发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公安民警的关心厚爱,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的支持信任,也是公安部党委激励公安民警勇于作为、尽职担当的重要举措。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始终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方针,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行动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既需要全警努力,也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努力形成人人尊法守法、自觉配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