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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交警大队关于向社会征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线索的通告

时间:2019-03-18 16:37:03 来源:辉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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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南交警大队关于向社会征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辉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征集线索范围通告如下:

    一、交通违法处罚过程中违法销分、买分卖分,机动车假牌套牌、买卖假牌假证等妨害公安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影响公安交警执法公信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车管所、处违审验大厅等窗口单位周边“黑代办”进行非法中介、强行代理、高价代办、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违法办理牌证等扰乱窗口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买卖或使用盗抢、报废、拼组装等来历不合法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酒驾、醉驾、毒驾、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制造噪音等扰乱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交通事故处理中阻碍民警依法撤除现场、丧葬调解、调查询问、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或漫天要价、停尸闹事、要挟威胁对方当事人及故意制造事故现场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盗抢机动车燃油和“碰瓷”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在道路运输领域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经营、控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货源等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出租、大货车维权等名义煽动车主、驾驶人罢运、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驾校教练员或交警考试员在学员学习、考试环节中存在故意刁难、欺诈、替考代考、索要现金财物、内外勾结形成利益链条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在一定区域、路段有组织性地阻扰执法,如货运车辆集体超载、集中冲卡、恶意堵路、纠集多人多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侵占公共道路资源开设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在道路交通管理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领域内外勾结,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十一、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牌等各类证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与物流运输企业或个人勾结从中获取利益、充当保护伞,选择性执法行为。

    十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受理每一条线索,并对相关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435一8285009       举报邮箱:13894570306@163·com

举报地址:辉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楼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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