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猛烈撞击,一摩托车逃逸!
时间:2024-09-24 15:50:19
来源:辉南交警
凌晨4点半
交叉路口传来巨大的碰撞声
但现场
只留下一辆撞坏的电动车
和倒地的人
近日,江苏盐城某十字路口。凌晨4点40分,交警接到报警,称有人倒在交叉路口中间,附近也没看到有其他人。
民警随后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显示:当晚4点半左右,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都准备穿越路口,两车面前都是红灯。但令人意外的是,两辆车都无视红灯,直接穿越路口!
结果显而易见。当电动车行驶到路口中间时,因为速度很快,直接撞上三轮摩托车的尾部。
电动车骑车人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而因为没系安全扣,他的头盔直接滚落一旁。骑车人的头部重重摔在地上,人昏迷了过去。
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竟然没有任何停留,直接一脚油门逃离了现场。
交警立即联系救护车,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目前,电动车骑车人已经脱离生命危险,正处于恢复阶段。
随后,民警也通过调查研判,成功找到从现场逃逸的三轮摩托车驾驶人。
双方都闯红灯,发生事故;其中一方居然逃之夭夭,后果很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江苏交通广播网主持人吕杰、盐城市交警支队警官主持人杨航在节目中探讨了这起案件——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在客观上有逃跑的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一是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行政责任。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
肇事司机原本可能只承担
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甚至是无责任
但如果逃逸
肇事司机可能要承担
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
尽可能将人员、财产损失
降到最低
来源:江苏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