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被撞,受伤还需负主责 | 覆车之戒
时间:2024-09-25 14:05:42
来源:辉南交警
不戴头盔还闯灯
终酿事故
后悔莫及
2024年5月5日,柳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成武县新汽车站十字路口与祝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柳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事人柳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其实类似的交通事故还有很多
一些电动车驾驶人
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肆无忌惮逆行、闯红灯......
殊不知这都是在拿生命当“赌注”
👇
现在,你还觉得抢几秒钟无所谓
上面这些动图
赤裸裸、血淋淋,却又直指人心
无法挽回的生命
● 应购买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使用安全隐患大的超标车上路。
● 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定期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 不乱走机动车道,要在规定车道内行驶并保持安全车速。
● 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随意变道,不和汽车争抢,转弯时要打转向灯。
● 恶劣天气尽量少出行不出行,不要随意给车辆加装遮阳伞,安装遮阳伞后,电动自行车在行车过程中增加了阻力,容易导致车辆重心不稳造成交通事故。
● 法规中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且上路行驶时,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菏泽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你以为闯红灯就能快几秒
你以为逆行是为了更加便捷
然而交通安全没有捷径
唯有平安才是最近的路
来源:菏泽交警